服務管理. 用戶可以通過服務指定一個或多個管理員,他們有權訪問管理員帳號並管理服務。用戶有下列責任:
服務管理. (一)廠商應依本會通知之實際需用人數,於決標後 15 日內,由廠商檢送符合資格條件人員資料至本會,並依通知該員於本會指定時間上班;人數未足數者,廠商應於接到本會通知之日後 10 日內提供符合資格條件人員至會。本會保留得依實際人力需求及預算之變動減購用人數量之權利,廠商不得以此作為機關應履約用人人數之依據。
服務管理. (一) 本會如因特殊事故必須提前解約時,應於 1 個月前通知得標廠商。惟得標廠商所派駐之人員工作未達本會之要求或有其他不適任情形時,本會得視情節隨時通知廠商輔導其派駐之人員,倘累犯或其屢勸不聽者予以替換。得標廠商如因特別事故須於工作期間提前解約時,應於 1 個月前提出申請,經本會同意後始得解約,否則應賠 償本會專案人員 30 個工作日之工作對價。
服務管理. 6.1〔-1~-3〕工作人員服務態度是否優良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