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和终止. 每份租赁协议的期限应从最终验收日起算,并应在承租人的订单或适用的租赁附录中指定的日期终止(“期限”)。出租人无权随意和无故终止适用的租赁协议。如果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出租人可以立即终止每份租约,并书面通知承租人:(i)严重违反本补充条款或适用的租赁附录中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在收到出租人通知后三十(30) 天内无法纠正;(ii)破产; (iii)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性转让;或(iv)根据适用法律受制于破产或资不抵债相关的法律程序。承租人有权为自身之便利,选择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出租人提前终止任何适用的租赁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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