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机构确保在信托文件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以及提供给受托人的各项资料均为本人/本机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样本条款

本人/本机构确保在信托文件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以及提供给受托人的各项资料均为本人/本机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本人/本机构自愿承担因资料提供或信息填写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填写、填写错误、未及时变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接收受托人的各种通知而导致的无法了解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情况或无法参与表决(含参加受益人大会或签署补充协议)等可能给本人/本机构造成的损失。

Related to 本人/本机构确保在信托文件中填写的各项信息以及提供给受托人的各项资料均为本人/本机构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并在变更时及时通知受托人

  • 承諾の義務 (1) 当社は、託送供給契約の申込みがあった場合には、 (2) 3)(4)に規定する場合を除き、承諾いたします。

  • 安全性 Oracle 应维护商业上合理的管理、物理和技术保护措施,以保护客户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如 xxx.xxxxxxxx.xxx/xxx 上适用的数据安全附录所述。

  • 有効期限) この協定は、協定締結の日からその効力を有するものとし、甲乙が文書をもって協定の終了を通知しない限り、その効力を持続するものとする。

  • 乙が、 本契約に関し、第4条又は前条第2項の規定に該当したときは、甲が本契約を解除するか否かにかかわらず、かつ、甲が損害の発生及び損害額を立証することを要することなく、乙は、契約金額(本契約締結後、契約金額の変更があった場合には、変更後の契約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金額(その金額に100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違約金として甲の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損害額の決定 当会社が保険金を支払うべき損害の額は、次のとおりとします。

  • 评审程序 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本次交易概述 1、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通讯”)与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了《一期新能源 5GW 异质结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天津通讯将在丹棱县投资建设“5GW 超高效异质结(HJT)电池 5G 智慧工厂”项目,天津通讯已完成在丹棱县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琏升光伏”、“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具体实施主体,根据协议约定,丹棱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属国有企业为项目公司提供项目用地、建设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并进行建设等项目所需要素。结合目前光伏行业市场情况以及公司自身发展战略需要,为把握光伏产业增长的市场机遇,公司拟进一步扩大项目规模及产能,天津通讯拟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一期新能源 5GW 异质结电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新增投资建设 3GW产能的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合计建设 8GW 超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生产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7)《关于拟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 结合项目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及建设计划,2023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签订厂房建设及租赁协议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琏升光伏与丹棱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县属国有企业丹棱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棱工投”)签署《新能源 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厂房建设及租赁协议》,由丹棱工投作为投资建设主体为“一期新能源 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定制厂房,预计定制厂房总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厂房达到建设要求并验收合格后,丹棱工投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琏升光伏出租厂房。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