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约的修改 样本条款

本契约的修改. 30.1 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及程度为任何目的修改、变更或增加本契约的规定,但除非受托人及基金管理人各方书面证明其认为该修改、变更或增加: (a)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损害,不会在实质上减少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任何责任,且并不导致须用基金资产支付的成本和费用(就补充契约发生的成本、收费、费用和开支除外)增加;或 (b) 对于可能要遵守任何财务、法定或官方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言是必要的;或 (c) 为纠正明显错误而进行,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体利益受到影响,须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否则不得进行该修改、变更或增加,或如只有特定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由持有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否则不得进行该修改、变更或增加,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整体和特定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利益冲突,除非经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利益受到影响的特定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加;并且该修改、变更或增加不得对任何基金份额持有人施加就其基金份额进一步付款或接受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的义务。 30.2 如基金管理人及受托人已按照第 30.1 条(a)或
本契约的修改. 30.1 受托人和管理人有权通过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以管理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及程度,就任何目的修改、更改或补充本契约的规定。前提是,除非受托人和管理人各自书面证明,其认为该修改、更改或补充: (a) 对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并无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在任何实质程度上免除受托人或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份额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亦不会增加基金资产支付的成本和费用金额(因补充契约所产生的成本、收费、费用和开支除外);或 (b) 为可能遵守任何财政、法定、监管或官方要求(不论是否有法律效力)而属必需;或 (c) 是为纠正明显错误而做出, 否则如未获香港证监会批准(但仅限于根据《守则》需要香港证监会批准的修改、更改或补充)或全体份额持有人(全体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均受影响)的特别决议批准,或持有特定一种或多种类别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仅该一种或多种类别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受到影响)的特别决议批准,本契约不得做出涉及任何重大变更的修改、更改或补充。但如果全体份额持有人与持有特定一种或多种类别份额的份额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除非获得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权益受到影响的持有特定一种或多种类别份额的份额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否则不得做出该修改、更改或补充。另外,对本契约做出的修改、更改或补充不得使任何份额持有人承担就其份额做出任何进一步支付或就此接受任何责任的任何义务。 30.2 对本契约做出的修订、修改、更改或补充不得使任何份额持有人承担就其份额做出任何进一步支付或就此接受任何责任的任何义务。 30.3 在对本契约的规定进行任何修改、更改或补充后(管理人和受托人已根据第 30.1 款第(a)段、第(b)段或第(c)段的规定对此予以核证),管理人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份额持有人发出该修改、更改或补充的通知(须受限于适 用的法规规定),除非管理人及受托人认为该修改、更改或补充并无实质影响。
本契约的修改. 30.1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有权为了任何目的,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和范围通过补充本契约来修正、变更或增添本契约的规定,但是,除非受托人书面证实其认为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 (a) 不会严重损害持有人的利益,不会在实质上免除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向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并且不会导致从信托基金中应付的成本和费用金额的增加 (因补充契约而产生的成本、费用、服务费以及支出除外);或 (b) 是为了遵守任何财政、法定或官方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必需;或 (c) 是为了更正某个明显错误, 否则,如果会对持有人利益产生整体的影响,则未经持有人的特别决 议批准不得作出任何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如果对持有某个(些)特定类别份额的持有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则未经此类持有人的特别决 议批准不得作出任何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但是,如果作为一个整 体的持有人与某个(些)特定类别份额的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未经作为一个整体的持有人的特别决议以及利益受影响的某个(些)特定类别份额的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不得作出任何修正、变更或 增添;并且任何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均不得向任何持有人强加支付 与他的份额相关的任何额外款额的义务,或接受与他的份额相关的任 何义务。 30.2 对于受托人已按照第30.1款下第 (a) 或 (b) 或(c)款的规定证实了的、对本 契约规定的任何修正、变更或增添,基金管理人应在此类修正、变更 或增添后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通知持有人,除非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认为此类修正、变更或增添没有实质性影响。
本契约的修改.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有权以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修改、更改或增补本契约的条款,并且为任何目的按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及在其认为适宜的范围内进行上述修改、更改或增补,条件是:
本契约的修改. 31.1 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修改契约 根据第 31.2 款和第 31.3 款的约定,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以其认为有利于任何目的的方式和程度修改、更改或补充本契约的条款。 31.2 根据特别决议进行修改(除非受托人提供证明) 除非受托人应以书面形式证明其认为此类建议的修改、更改或补充: (a) 是遵守任何财政或其他法定、监管或官方要求所必需的;或 (b) 不会对持有人的利益造成实质不利影响,不会在任何实质程度上免除受托人、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持有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会增加基金资产应付的费用和收费(与补充契约相关的成本、收费、费用和开支除外);或 (c) 是更正明显错误所必需的。 未经香港证监会批准(但仅在根据《守则》对此类修改、更改或补充需要获得香港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和其整体权益受到影响的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涉及任何重大变更的此类修改、更改或补充,或(仅在特定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的权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未经持有特定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不得进行涉及任何重大变更的此类修改、更改或补充,但如全体持有人与某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除非全体持有人和权益受到影响的某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通过均特别决议批准,否则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更改或补充。 31.3 不得进行施加付款义务的修改 31.4 通知持有人修改契约
本契约的修改. 30.1 除非受托人以书面形式证明它认为提议的修改、更改或增补:- (a) 不会对持有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并非为了在任何重大程度上宽免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而实施,且不会导致信托基金应付的成本及收费出现任何增加(但因补充契约而引致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除外);或 (b) 就遵守任何财政、法定、监管或官方规定(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言属必要;或 (c) 为修正明显错误而进行。 涉及任何重大变更的修改、更改或增补,当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必须获得香港证监会的批准(但是,仅限于根据香港证监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规定该等修改、更改或增补需要香港证监会批准的情况)或持有人特别决议的批准,或者当只有一个或多个类别的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时,必须获得该特定一个或多个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特别决议的批准,但是,如果持有作为一个整体的利益与某个或多个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修改、更改或增补必须同时获得持有人作为一个整体以及利益受到影响的一个或多个特定基金份额类别的持有人的特别决议批准。 30.2 在对本契约条文作出任何修改、更改或增补,且受托人应已根据第 30.1
本契约的修改. 30.1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有权通过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以其可能认为适宜的方式及程度(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修改、更改或增补本契约的条文,但: 30.1.1 除非受托人应以书面证明其认为有关修改、更改或增补: (a) 不会对持有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并非为了在任何重大程度上宽免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对持有人承担的任何责任而实施,且不会导致信托基金应付的成本及收费金额出现任何上升(但就补充契约而引致的成本、收费、费用及开支除外);或 (b) 就遵守任何财政、法定或官方规定(无论是否具有法 (c) 为修正明显错误而进行。 否则,如果在全体持有人权益会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未经持有人特别决议批准,或在仅有持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会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未经该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特别决议批准,则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更改或增补,但如果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与其他类别或多个类别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的权益发生冲突,那么在没有获得权益会受到影响的全体持有人与一种或多种特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通过独立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作出任何修改、更改或增补; 30.1.2 此类修改、更改或增补不得导致任何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承担任何进一步付款的义务,或接受这方面的责任;以及 30.1.3 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修订、更改或增补,以修改、替换、推翻第 2.9 条、第 2.10 条、第 25.3 条的条文、本条及第 1.1 条中“HSDS”及“恒生指数”的定义或与其不一致,除非 HSDS 同意该修订、更改或增补。
本契约的修改. 30.1 受托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有权通过本契约的补充契约,以其可能认为适宜的方式及程度(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修改、更改或增补本契约的条文,但: 30.1.1 除非受托人应以书面证明其认为有关修改、更改或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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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乙が、 本契約に関し、第4条又は前条第2項の規定に該当したときは、甲が本契約を解除するか否かにかかわらず、かつ、甲が損害の発生及び損害額を立証することを要することなく、乙は、契約金額(本契約締結後、契約金額の変更があった場合には、変更後の契約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金額(その金額に100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違約金として甲の指定する期間内に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一般规定 (1) 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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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过程 就上述事项,本所律师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保險費之交付 要保人應於本保險契約訂立時,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保險費。要保人於交付保險費時,本公司應給與收據或繳款證明或委由代收機構出具其它相關之繳款證明為憑。除經本公司同意延緩交付外,對於保險費交付前所發生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

  •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