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是否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1) 控股股东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晶泰福持有发行人 1,121,648,266 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47.60%,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晶泰福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晶泰福的法定代表人为靳保芳,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