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整合计划 样本条款

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作为独立的子公司,其现有的组织结构基本不变;同时,公司也将基于自身的战略规划及其管理需求对标的公司组织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提高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经营效益。
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指导、协助标的公司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对标的公司的公司治理进行恰当的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经验完善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标的公司制定清晰的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在保持原机构稳定的基础上逐步适当优化。标的公司同时将接受上市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上市公司内审部门每年对标的公司进行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机构整合前,标的资产的管理机构主要分散在各经营主体,重大的经营决策主要有 LG 化学韩国总部决定。 上市公司针对标的资产的机构整合计划如下:上市公司将充分借鉴 LG 化学对标的资产的优秀管理经验,改组标的资产管理架构,并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沟通机制、规范标的资产运作等方式,持续推进已有的整合计划。同时,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战略目标、业务开展和整合计划,保障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顺利实施,以适应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要求。 本次机构整合后,标的资产将依法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 LG 化学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持股公司 70%的股权,在股权上实现绝对控制。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董事、高管参与持股公司的重大经营和财务决策,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同时,在保障标的资产原有经营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将通过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参与标的资产的实际业务运营,以增强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上市公司通过实施上述切实可行的业务、人员、公司治理等整合方案,能够实现对标的资产的有效控制。
机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按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培训,建立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一系列文件、规定,并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完善,实现内部管理的统一。上市公司将针对标的公司目前内控制度、财务 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改进,并通过财务统筹规划及一体化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协同性。根据未来的战略需要和发展,确定内部组织机构,在确保核心人员稳定性的前提下,优化组织体系,根据各业务开展的需要进行动态优化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继续保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独立性,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Related to 机构整合计划

  •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 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 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 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 14 天内批复。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 度延迟,应按第 11.5 款的约定办理。 10.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 10.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 10.1 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 自主研发 授权专利 11 项 具有较强竞争力 航空锻件等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温发改证〔2022〕266号。

  • 合法有效 本合同所指合法有效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判定依据。

  • 目 次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等重要事項について 1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リスクについて 3 本取引システムを利用した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にかかるリスクについて 5 ハードフォークに関する対応方針 7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について 8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手続きについて 20 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行為に関する禁止行為 25 当社の概要 28 指定紛争解決機関の連絡先 28 暗号資産CFD取引に関する主要な用語 29 本説明書は、金融商品取引法第37条の3の規定に基づき、金融商品取引業者がお客様に交付する書面で、同法第2条第22項に規定する店頭デリバティブ取引に該当する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等について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本件暗号資産CFD取引は、暗号資産現物の受渡しを行わず、事前に取引金額の一部を証拠金として当社に預託したうえで暗号資産の先物取引を行うものであり、売却又は買戻しをした際に、売買価格差等に相当する金銭を授受することのみによ り決済する差金決済取引です。 その取引の仕組みやリスクについては本説明書及び別途交付する「店頭暗号資産証拠金取引約款【みんなのコイン】」等を十分に読み、それら内容を理解し、かつ承諾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