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立. 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人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2008 年 4 月 29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展统一法人工作的批复》(粤银监复 〔2008〕306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市为单位开展农 村信用社统一法人工作。 2008 年 12 月 25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局下发《关于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的批复》(肇银监复〔2008〕168 号),同意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业。 2014 年 1 月 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启动肇庆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工作的批复》(粤府函〔2014〕2号),同意启动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相关工作。 2014 年 7 月 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4〕 445 号),同意筹建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了 《关于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粤银监复 〔2015〕84 号),同意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 389,824,430.00 元,同时核准了《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明确原四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自行终止。 2015 年 3 月 2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肇庆监管分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648H344120001。 2015 年 3 月 6 日,广东四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肇庆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441284000005521 的营业执照,正式成 立。
机构设立. 第十七条 养老机构的用房、场地、设施和设备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基本规范。
机构设立. 第四条 设立保险机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