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样本条款

条款内容. 第一部分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条款内容. 乙方采购、销售业务实行总监与副总监会签制度 实际履行
条款内容. 授予许可 菲尼萨在此授权被许可方(即苏州旭创和 Innolight Technology USA, Inc.)及其关联方关于“许可使用的收发信机专利权项”的全球范围内的、非独家、不可转让(但该协议准许转让者除外)的许可,许可其制造、通过他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出售和进口光电收发信机。授予的许可仅限于光电收发信机,不适用于其它包含光电收发信机的组件或系统,但包含在光电收发信机之内的部分或组件除外。 承诺不起诉 自本协议生效日期始,在下列情形先发生者之发生日期以前:(i)2017 年 4 月 30 日,或(ii)如果被许可方未能一次性全额支付第 3.1 条规定的 7,000,000 美元且,该等支付不能发生且持续满三十(30)天之日,菲尼萨代表菲尼萨、其关联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继任人、受让人,同意并承诺,菲尼萨、其关联方以及他们各自的继任人、受让人不得以“截至本协议生效日期前被许可人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已有产品”)侵犯专利权”为由,对被许可方或其关联方提出、做出或允许他人提出任何主张,包括任何行政诉讼请求、司法诉讼请求。菲尼萨同意并承诺,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后的任何专利侵权案件中,不得因被许可方或 其关联方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行为或知情内容,而对被许可方提出故意侵权之诉或提高损害赔偿额。
条款内容. 外 控制权变更的 如果被许可方发生控制权变更,且截止至控制权变更当日收购方的业务包括本 影响 协议项下许可产品的销售,则本协议项下的许可应当视为限于且包括:在发生 控制权变更前 1 年内,被许可方可以销售仅供被许可方及其关联方销售或使用 的被许可产品,在发生控制权变更前 1 年内,被许可方可以对许可产品进行改 进、问题和功能修复,但控制权变更发生后,控制被许可方的第三方将不适用 本协议项下的许可,控制权变更发生后开发的产品、服务、特征或功能亦不适 用本协议项下的许可。 根据上述专利许可协议的约定,本次重组将导致被许可方苏州旭创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收购并不影响专利许可协议的继续有效及履行,而根据专利许可协议中有关“控制权变更的影响”条款规定,该条款仅针对截至控制权变更时收购方业务中包括许可产品销售的情形,因为中际装备实际从事的业务与苏州旭创目前的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所以本次交易涉及的控制权变更并不适用专利许可协议中的“控制权变更的影响”条款,故不会引致许可费用的增加。根据公司提供专利许可使用费支付凭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苏州旭创已经全额支付许可有效期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为止的专利许可使用费 700 万美元,尚未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的年度专利许可费。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苏州旭创已付清截止目前所需支付的全部专利许可使用费,本次重组涉及的苏州旭创控制权变更等情形不会导致苏州旭创应向菲尼萨支付的专利许可费的增加。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菲尼萨于 2001 年开始申请取得系列境内外数字监控专利与目前业内光模块生产企业普遍遵守的“SFP 光模块国际规范协议 -SFF-8472”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菲尼萨据此频频向行业内规模较大的光模块生产企业起诉专利侵权,鉴于苏州旭创已与菲尼萨达成和解、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并依约付清专利许可费,已获得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菲尼萨相关专利的合法授权,故此,不会对苏州旭创及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条款内容. 协议的范围和 排他性 协议适用于苏州旭创向 Fourte 采购的三种型号的 QFSP+产品的卡钩部件,以及苏州旭创根据本协议向第三方采购的含有同类卡钩部件的同类产品(“协议产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旭创仅可从 Fourte 处直接购买其所需的协议产品,同时 Fourte 同意向苏州旭创提供所有其所需的协议产品。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其他产品可被加入该协议。在任何 Fourte 不能向苏州旭创提供所需产品的时候,按下述要求,在 Fourte 收到苏州旭创书面通知 40 日后仍不能提供相关产品时,苏州旭创可选择从第三方供应商获得相关产品直到 Fourte 能够恢复提供该等产品。
条款内容. 付的税费,苏州旭创须独立支付相关税费。该费用按月支付,在每个苏州旭创销售产品的日历月结束后三十日内须付清。如未按时付清,该费用将按 1.5%的利率或法律允许的最大比例予以增加直至付清。每次支付许可费应一并提交书面报告。 2.3 若 Fourte 选择承诺不予起诉,自该选择产生效力之日起,苏州旭创不再须向 Fourte 缴纳任何专利许可费用或任何补偿,同时,苏州旭创使用任何 Fourte在该专利下的知识产权都将由自身承担风险。苏州旭创承认 Fourte 对使用该专 利下的知识产权不做任何陈述或担保。 规格明细;合格测试;预测和订货流程 双方同意在执行该协议时就产品规格制定明细表。苏州旭创与 Fourte 达成协议后,必须立即开始进行合格测试,由此确定产品是否与明细表所列规格等保持一致。如基于该等结果,产品不符合规格要求,苏州旭创须在得知结果的 7 日内向 Fourte 提供书面通知,Fourte 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救济或自行决定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如仲裁结果支持苏州旭创,苏州旭创可自行决定根据前述约定将该协议变更为专利许可协议,同时 Fourte 应有权自由选择执行前述的不起诉承诺。如苏州旭创选择将该协议变更为专利许可协议,则 Fourte 有权获得一次向苏州旭创提交改进产品的机会并对其进行合格测试,但 Fourte 必须在仲裁裁决作出六个月内提交该产品。当产品被确定为与规格一致且达到前述要求时,苏州旭创须马上开始执行其在该协议下的义务,即只从 Fourte 处购买该等产品,并立即停止生产、分配、销售任何侵犯该专利权项的产品。
条款内容. 目前实践中当事人订立的船舶燃油供应合同通常由两份法律文件组成:一是标准格式条款,二是供油确认书。本格式采用方格条款与文字条款结合的形式,综合了以上两份法律文件的主要内容,不仅明显减少了船舶燃油供应合同的文本篇幅,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供受双方对于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不甚了解的情况。方格条款也符合目前舟山地区供油商的业务操作模式,便于合同订立与具体操作的衔接。方格条款由10条组成,文字条款由11条组成。
条款内容. 其他经营管理团队由甲方指派 未实际履行
条款内容. 乙方财务实行总会计师与副总会计师会签及核决制度 实际履行 具体执行情况: 为满足合肥建投作为国有企业对下级控股企业的管理要求,同时保障力晶科技作为小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双方在《投资参股协议》中约定由合肥建投委派总会计师,力晶科技委派副总会计师。本条为落实双方合资安排的具体措施,非为委托经营特别约定事项。 《委托经营管理合约》签订后,合肥建投委派的总会计师和力晶科技 委派的副总会计师共同执行会签及核决制度。由于上述条款并非为委托经营特别约定事项,《委托经营管理合约》终止后,双方股东均继
条款内容. 乙方日常经营运作,包含业务、生产营运、组织人事、技术等皆委托甲方管理 未实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