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凯撒 样本条款

杭州凯撒. 根据杭州凯撒现持有的杭州市西湖区工商局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000054281),并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查询日期:2015 年 4 月 5 日),杭州凯撒设立于 2005 年 7 月 5 日,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00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地上 0 层 000X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竹丽,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 “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服务:承办会展,摄影,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演出及演出中介),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代订车、机票,代订客房,汽车租赁,翻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除专控),五金交电,家具,装饰材料;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自 2005 年 7 月 5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经查验,杭州凯撒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凯撒旅游现持有其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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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XXX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XXXX.XX

  • 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 契約内容 保険金受取人等の変更

  •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分段完成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 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 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利息。

  • 入札及び開札の日時及び場所 (1) 日 時:令和6年3月11日 11時40分 ただし,郵便による入札の受領期限は令和6年3月8日とする。 (2) 場 所:〒000-0000 仙台市青葉区国分町三丁目7番1号 仙台市財政局財政部契約課入札室 ただし,郵便による入札のあて先は「仙台市財政局財政部契約課物品契約係」とすること(住所は上記に同じ)。 なお,事前に電話連絡をしたうえで郵送すること(電話番号000-000-0000)。

  •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保险人最高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项下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