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协议应以下列全部条件被满足为前提,并应当与其他《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 1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 2 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7.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后成立。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自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事宜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即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审批同意之日起生效。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成立。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与各方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1 月 8 日分别签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3563%股权之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常州市运控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9.3563%股权之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存在差异的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于各方签字捺印或盖章之日成立。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于《购买资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5.1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