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债权一 样本条款

标的债权一. 根据《还款协议》(合同编号:C201900264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欠付债权金额包括:本金 292,950,000.00 元(人民币,下同),计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的利息 13,329,225.00 元,自 2020 年 7 月 19 日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罚息(指逾期后利息)18,236,137.50 元及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滞纳金 30,505,410.81 元,上述逾期罚息及滞纳金应计至《还款协议》实际签署之日。自 《还款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 9%/年(一 年以 360 天计)支付利息,利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一次性支付,若还款逾期,还应以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对乙方享有上述债权。
标的债权一. 甲方对乙方享有的该笔债权的详情如下:乙方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了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XXX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交易所债券简称: 18 美尚 01),发行总额 3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甲方出具《担保函》(编号: Z201701354)为乙方发行的该笔债券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及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时,甲乙双方签署《担保协议书》(编号:Z201701354),约定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乙方享有追偿权(即标的债权一)。根据《担保协议书》约定,在甲方取得标的债权一后,以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自甲方取得债权之日(即甲方支付代偿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此外,丙方、徐晶与甲方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Z201701354),丙方及徐晶为甲方《担保协议书》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 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欠付担保费用 193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2,143,342.47 元,合计 284,073,342.47 元。甲方实际代偿取得对乙方追偿权后,对代偿债权中的全部债权(即标的债权一)进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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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業務報告書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事情変更 甲及び乙は、この契約の締結後、経済情勢の変動、天災地変その他予期することのできない事由によりこの契約に定める条件が不適当となったときは、協議して契約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乙の請求による契約期間の延長)

  • 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資金調達)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