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债权一 样本条款

标的债权一. 甲方对乙方享有的该笔债权的详情如下:乙方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了 2018 年江苏省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XXX 项目专项债券(第一期)(交易所债券简称: 18 美尚 01),发行总额 3 亿元,截止目前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甲方出具《担保函》(编号: Z201701354)为乙方发行的该笔债券在规定的担保期间及担保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时,甲乙双方签署《担保协议书》(编号:Z201701354),约定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乙方享有追偿权(即标的债权一)。根据《担保协议书》约定,在甲方取得标的债权一后,以实际代偿金额为基数,自甲方取得债权之日(即甲方支付代偿款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此外,丙方、徐晶与甲方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编号:Z201701354),丙方及徐晶为甲方《担保协议书》项下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2 年 4 月 27 日,该笔 债券本金余额 2.7 亿元,欠付担保费用 193 万元,待支付债券利息 12,143,342.47 元,合计 284,073,342.47 元。甲方实际代偿取得对乙方追偿权后,对代偿债权中的全部债权(即标的债权一)进行豁免。
标的债权一. 根据《还款协议》(合同编号:C201900264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乙方欠付债权金额包括:本金 292,950,000.00 元(人民币,下同),计至 2020 年 7 月 18 日的利息 13,329,225.00 元,自 2020 年 7 月 19 日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罚息(指逾期后利息)18,236,137.50 元及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滞纳金 30,505,410.81 元,上述逾期罚息及滞纳金应计至《还款协议》实际签署之日。自 《还款协议》签署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乙方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 9%/年(一 年以 360 天计)支付利息,利息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一次性支付,若还款逾期,还应以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基于《债权转让合同》对乙方享有上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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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 業務報告書 第30条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資金調達) 第13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件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消費訴訟,雙方同意以房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