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重组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金杜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根据《股份出售协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汤臣倍健独立董事发表 的意见,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为验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公司聘请中联评估作为评估机 构出具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和其他投资人新设子公司以现金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因此,本次交易的资 产定价合法、合规及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要求。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根据万隆出具的《估值报告》,本次拟购买资产企业价值为 6.2 亿新西兰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30 日)汇率中间价(1 新西兰元对人民币 4.1912 元)折算后,折合人民币 25.99 亿元;扣除净财务债务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为 3.5 亿新西兰元,折合人民币 14.67亿元。 上海梅林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上海梅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果公允;本次交易为市场化收购,交易定价由双方经过公平谈判协商确定,所涉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海梅林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根据九安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和天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九安医疗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兼顾双方股东的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净资产价值、可比公司及可比交易估值、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行业地位等因素。中信证券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估值报告》。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资产重组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据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深赤湾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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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

  •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檢(試 驗由廠商依機關指定程序辦理:廠商會同監造單位/工程司取樣後,送往機關指定之檢(試)驗單位辦理檢(試)驗,檢(試)驗費用納入契約價金,由機關以代收代付方式支付。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契約内容 第1条 受注者は、頭書記載の調達物品(以下「物品」という。)を、頭書記載の納入期限 (以下「納入期限」という。)内に納入し、発注者に引き渡すものとし、発注者は、その契約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

  • 安置計畫 無。本案工程範圍內無徵收建築改良物,故無土地徵收條例第 34 條之 1 規定應訂定安置計畫之情形。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