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重大未决诉讼及仲裁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东方日立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 (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东方日立尚未了结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境外标的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英迈国际及其下属企业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请见附件六。根据GCL IM 提供的资料并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GCL IM、GCL IH 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长彭博及总经理朱清的调查问卷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全国裁判文书网、信 用中国等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受限于中国境内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查询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长彭博及总经理朱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公司为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华科技” )、重庆 三爱海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爱海陵”)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重庆枳城支行”)举借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朝华科技、三爱海陵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截止 2009 年 6 月 20 日尚欠借款本金合计 7725 万元。2009 年 7 月 2 日,工行重庆枳城支行由向重庆三中院提起诉讼,请 求根据重庆三中院(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星美联合破产重整计划中有关按债权本金 30%清偿的内容,请求法院判决星美联合为朝华科技借款本金 5500 万元和三爱海陵借款本金 2225 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 按上述本金合计 7725 万元的 30%清偿 2317.5 万元。重庆三中院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工行重庆积城支行的起诉。工行重庆积城支 行于 2009 年 9 月 28 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立案受理此上诉,目前尚无判决结果。 根据重庆三中院(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 1-3 号《民事裁定书》批准的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在星美联合重整程序中,应当支付给债权人的资金将全部由鑫以实业提供,鑫以实业按照重整计划提供的资金形成星美联合对鑫以实业的负债,在星美联合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星美联合的该负债将被豁免。因此,如果公司败诉,鑫以实业将提供资金进行偿还,同时亦将豁免由此形成的公司对鑫以实业的债务。故此,本所律师认为,该等未决诉讼的结果并不会对星美联合的资产及财务状况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对本次定向发行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2、 根据星美联合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开市场信息的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未决诉讼外,星美联合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本次定向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 经本所律师对公开市场信息的核查并根据星美联合的确认,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星美联合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 根据杜惠恺先生出具的声明、香港欧汤曾律师行于 2009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书》,丰盛控股、杜惠恺先生目前并无涉及任何法律诉讼或者仲裁,也未受到任何政府机关的处罚(包括刑事处罚)。
5、 根据上海局一、丰盛地产分别作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丰盛控股用于认购星美联合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目标公司均不涉及尚未了结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对目标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国政通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国政通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国政通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针对其重要资产、权益和业务及其他可能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国政通的说明及承诺,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公安等政府机关向国政通出具的证明,经访谈工信部及检索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国政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 根据国政通股东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国政通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诉讼、仲裁 根据东安汽发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东安汽发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诉讼和仲裁如下:
(1) 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2017 年,东安汽发启动重庆长安 R111 新开发双质量飞轮总成、离合器压盘总成、离合器摩擦片总成(以下简称“汽车零部件”)项目,选定沈阳平和法雷奥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雷奥”)为加工承揽供应商,该项目年量产计划为 7 万套。自 2017 年 6 月起,法雷奥一直根据东安汽发发出的采购计划、《DAE 采购订单》等正常备货和供货。2018 年 7 月,东安汽发单方通知法雷奥因车厂需求调整而暂停合作。
1、 判决解除法雷奥与东安汽发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
2、 判决东安汽发向法雷奥支付欠付货款 3,247,697.59 元以及利息;
3、 判决东安汽发承担法 雷奥库存损失 894,849.14 元、模具费用损失 131,856.73 元、开发费损失 950,000 元。 目前本案处于一审中。 报告期内,除上述诉讼外,东安汽发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东安汽发出具说明:东安汽发正在积极处理该案件,尽可能降低损失。上述案件诉讼标的涉及的金额占东安汽发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东安汽发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涉及的金额占东安汽发法总资产及净资产比例较小,不会对东安汽发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对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忘、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信息查询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情况,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和正在进行的其他对其持续生产经营或对本次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也不存在近期可预见发生的对其持续生产经营或对本次交易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罚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 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根据《境外法律尽调报告》、卖方在《股份购买协议》的声明保证,并经本所律师对标的公司中国境内两家子公司雅吉青岛、雅吉上海核查,截至《境外法律尽调报告》审阅日,标的集团公司不存在未决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郴州公司、广西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网站、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等公开查询渠道,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郴州公司、广西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亦不存在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