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样本条款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及拟定价尚未确定。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审计、评估数据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参考依据,最终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心诺健康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12.23 亿元,基 于心诺健康 100%股权的预估值,经交易各方协商,张帆所持心诺健康 16.3800% 股权初步定价为 2.00 亿元、王飞所持心诺健康 7.3710%股权初步定价为 0.90亿元、荷塘探索所持心诺健康 4.0950%股权初步定价为 0.50 亿元、水木长风所持心诺健康 2.4570%股权初步定价为 0.30 亿元。 (1) 李少波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初始出资心诺健康的资金为 9.00 亿元,其后在 2016 年 4 月将所持部分心诺健康股权分别以 2.00 亿元、0.90 亿元、0.50 亿元、0.30 亿元(股权转让作价参考本次交易预估值并考虑了李少波在三个月期间承担的利息成本)的价格转让给张帆、王飞、荷塘探索、水木长风,故上述股权转让后其承担利息成本的借款金额为 5.36 亿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以 5.30 亿元为基数计算 (2) 借款期间暂按 12 个月计算(借款期间为 2016 年1 月5 日至重组交割日,假定借款期间为一年),其实际借款年化利率为7.05%,对应的利息成本为 3,736.50 万元。综上,李少波所持心诺健康 44.6970%股权的交易作价初步商定为 5.67 亿元。 在本次交易完成时,如实际借款期间(2016 年 1 月 5 日至重组交割日)不 足 12 个月,则李少波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时间差额对 应的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如实际借款期间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1 月 5 日至实际交割日),则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时间差额对应的利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李少波。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三诺健康 64.98%股权的预估作价为 4.8732 亿元, 经交易各方初步协商,建投嘉孚所持三诺健康 26.49%股权初步定价为 1.9866亿元、长城国融所持三诺健康 26.49%股权初步定价为 1.9866 亿元、湖南高新财富所持三诺健康 12.00%股权初步定价为 0.9000 亿元。 标的资产最终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将在本次重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预估值与最终评估结果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上述评估结果及相关内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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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守秘義務 事業者及び事業者の従業者は、サービスの提供にあたって知り得た利用者又は利用者の家族の秘密及び個人情報について、正当な理由がない限り、契約中及び契約終了後においても、第三者には漏らしませ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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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料金の支払義務 利用料等の支払義務)

  • 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