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程序及所获证据 样本条款

核查程序及所获证据. 针对相关贸易企业与天津戴卡的关系,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手段及所获证据如下: (1) 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先生进行了访谈,了解发行人与天津戴卡的合作历程、合作模式和结算方式,并查阅发行人会计凭证以印证历史合作及结算模式。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自 2012 年对天津戴卡实现销售以来,天津戴卡均指定贸易企业进行结算,相关合作模式持续且稳定,相关贸易企业仅承担结算功能。 (2) 取得了天津戴卡 2020 年 8 月出具的《确认函》,确认报告期与发行人结算的五家贸易企业由其实际控制并负责其日常管理。取得了天津戴卡实际控制人于 2018 年 11 月出具的《情况说明》,确认其为天津戴卡指定与发行人进行商务结算的贸易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3) 对天津戴卡进行了实地走访,对天津戴卡负责与金钟股份业务往来的 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与发行人业务合作的具体流程以及日常经营管 理中与相关贸易企业的沟通机制等,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与天津戴卡通过相关贸易企业进行业务合作中,天津戴卡负责了项目开发、货物验收、月度对账、价格谈判等重要事项,贸易企业认可天津戴卡对货物验收 及月度对账的结果,贸易企业仅需根据天津戴卡确认的对账单和发行人签订购销 合同、收取发票并按约定支付货款。 (4) 对五家贸易企业统一对接金钟股份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其日常工作职责、与天津戴卡的沟通机制、部分贸易企业注销的原因、需要同时与多家贸易企业结算的原因、并确认相关贸易企业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系,并取得了其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经核查确认,五家贸易企业合署办公,集中管理,仅需指定专人和发行人对接购销合同的签订和发票寄送等事项。 (5) 根据天津戴卡出具的《确认函》、五家贸易企业经办人员的访谈记录,以及取得的五家贸易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资料,经核查确认,相关贸易企业是为天津戴卡与发行人之间业务结算而专门设立,发行人为其唯一供应商,天津戴卡为其唯一客户。 (6) 对金钟股份财务经理进行了访谈,确认发行人与天津戴卡及五家贸易企业进行对账、结算的具体流程;查阅了发行人与天津戴卡签订的框架协议、与相关贸易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开具的发票;核查了发行人对天津戴卡销售的出库单、签收单、物流记录、业务沟通邮件、对账邮件、销售对账单、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并将相关情况与对天津戴卡及五家贸易企业的访谈情况进行互相印证,经核查确认,天津戴卡及五家贸易企业相关经办人员访谈内容和发行人实际业务流程一致。 (7) 查阅了相关贸易企业的工商内档,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贸易企业位于上海的实际办公地点,确认五家贸易企业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各贸易企业回款银行账户开设在同一银行网点。 (8) 查阅了发行人银行对账单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取得了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调查问卷;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访谈或函证时,亦关注其与相关贸易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相关贸易企业及其股东不存在资金往来,发行人与相关贸易企业的股东不存在资金往来,相关贸易企业的设立、经营活动及收益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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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9,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国力源通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了解国力源通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及相关经营管理层的委派情况; 2. 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国力源通相关专利证书及部分重大业务合同,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国力源通的业务情况; 3. 查阅国力源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 GIGAVAC、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出具的承诺函,了解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借款利率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借款,是否存在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 查阅 GIGAVAC 的登记资料和说明,了解 GIGAVAC 基本情况; 5. 查阅良泉投资和臻昱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基本情况; 6. 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核查发行人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采购明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的交易情况; 8. 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配套情况及履行情况; 9. 查阅发行人与国力源通签署的与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协议,了解协议的的核心条款; 10.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明确后续将督促和监督国力源通使用募集资金,确认募投项目由国力源通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状回復義務 乙は,本協定の終了までに,指定開始日を基準として管理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甲に対して管理物件を明け渡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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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3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1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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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令適用 本保險契約未約定之其他事項,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