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容高 样本条款

桂林容高. 桂林容高现持有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50300690229338U 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桂林容高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桂林市容高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桂林市建干路 00 号 法定代表人 莫阳生 注册资本 231.383712 万元 成立日期 2009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9 年 6 月 25 日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桂林电力电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桂林容高的股权结构为:

Related to 桂林容高

  • 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

  • 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数量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 协议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付诸实施及实施过程中变动的可能性较小,若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确须调整合作事项,公司会将有关情况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之内 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 約の締結 第1条 貸主( 以下「甲」という。)及び借主(以下「乙」という。) は、頭書( 1) に記載する賃貸借の目的物( 以下「本物件」という。)について、以下の条項により賃貸借契約( 以下 「本契約」という。)を締結した。 (契約期間及び更新)

  •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