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如改變指定地點或新增服務地點,廠商應配合在該等地點提供服務,但該等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外者不在此限 样本条款

機關如改變指定地點或新增服務地點,廠商應配合在該等地點提供服務,但該等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外者不在此限. 如指定服務地點改變或增加,機關應給予廠商合理之期間與必要之配合,以便廠商在該地點進行服務提供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