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金、履約保證金之計算及繳納方式. 乙方應支付甲方下列訂約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權利金、履約保證金之計算及繳納方式. 乙方已支付甲方下列訂約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一)訂約權利金:計新台幣(以下同 )○○元。 (二)經營權利金:依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實施要點」(以下簡 稱委營要點)第 12點規定標準計收,核計○○元。 (三)履約保證金:○ ○元。 前項訂約權利金及經營權利金,除契約另有約 三、權利金、履約保證金之計算及繳納方式: 乙方應支付甲方下列訂約權利金、經營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並自負經營盈虧: (一)訂約權利金:計新台幣(以下同 )○○元。乙方已繳納○○元, 餘額○○元加計 10%,計○○元 ,以 6 個月為一 期,分 6 期平均攤繳,每期應繳 ○○元,並於契 約始期之月起算每第 6 個月月底前向甲方繳納。如乙方逾期未繳 納,經甲方限期 一、點次變更。 二、依委營要點第 5 點第 1項第 1 款、第 2 款規定辦理者,適用甲式契約 ,爰修正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 三、依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以下簡稱書寫數字原則),將引敘之法規規定修正為阿拉伯數字,及配合委營要點點次變更,修正第 1 項第 2 款文字。 四、第 2 項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