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样本条款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不含当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3 月 1 日,保险费分 10 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1 日,如果您在2010 年 4 月 1 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1)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0 年 5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0 年 6 月 1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0 年 5 月 1 日)个数为 1,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1; (2)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0 年 6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0 年 6 月 30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0 年 5 月 1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不含当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保险费 分 10 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 1 日,如果您 在 2017 年 3 月 1 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1)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7 年 5 月 1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 年 4月 1 日)个数为 1,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1; (2)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7 年 5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7 年 5 月 30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 年 4 月 1 日和 2017 年 5 月 1 日)个数为 2,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2。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不含当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4月1日,保险费分10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1日,如果您在2017年5月1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欠交保险费的次数. 指您最后一次交纳保险费之日(不含当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期间内,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个数。例如保险合同生效日为 2016 年 3 月 1 日,保险费 分 10 年交纳并选择月交方式,且约定的每月保险费交纳日为该月 1 日,如果您 在 2017 年 3 月 1 日交纳保险费后未再继续交纳保费,那么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日期不同,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也不同: (1)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7 年 4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7 年 5 月 1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 年 4 月 1 日)个数为 1,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1; (2) 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日在 2017 年 5 月 1 日(含)之后并且在 2017 年 5 月 30 日(不含)之前,那么其中经过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2017 年 4 月 1 日和 2017 年 5 月 1 日)个数为 2,因此欠交保险费的次数为 2。 泰康人寿〔2017〕意外伤害保险 0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1.4 ❖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4 ❖ 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 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7.1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1 ❖ 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 8.3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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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下落不明,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及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且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

  • 附件2 符合特定资格(要求)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情况说明 注: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 项要求提供。

  •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付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11.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付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 備考 (ア 本サービスは、光電話サービス契約者に限り提供します。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附件一 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 资料来源 IHS Markit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アンモニア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炭化水素の露点 ・水分 ・その他の微量成分(油分、微量元素:V、Pb、Cl 等、 ジエン類、オレフィン類、有害成分:ベンゼン、トルエン等) ガスの性状等の測定方法及び監視方法は原則として下表のとおりとします。ただし、原料性状、プラント運転状況等から含有の可能性がない、又は一定範囲にあることが明らかな成分については必ずしも測定することを要しません。 項目 測定方法の例 監視方法 総発熱量 速応答型熱量計 連続監視 ウォッベ指数、燃焼速度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比重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硫化水素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全硫黄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アンモニア ガス事業法に基づく方法 定期監視 付臭剤濃度 付臭剤添加量とガス流量より算定 連続監視 炭化水素、水素、酸素、窒素、 一酸化炭素、二酸化炭素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 定期監視 ガスのノッキング性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炭化水素の露点 ガスクロマトグラフィー成分分析値 より算定 定期監視 水分 露点計 定期監視 圧力 圧力計 連続監視 温度 温度計 連続監視 (注1)測定方法については個別協議により他の方法によ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注2)上記項目の測定記録は当社に提出していただき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