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纪律要求 样本条款

比选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比选申请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比选人或者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比选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比选申请无效,并书面报告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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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 中标服务费 29. 本次招标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