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例及规则. 4.1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权业务,须根据适用于吾等的一切相关法例、规则、监管指引的规定(“规则”) 而进行,规则包括:联交所交易规则、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期权结算规则及香港结算的规则。尤其是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有权根据规则所赋予的权力可更改合约条款。若有关更改影响阁下参与订立的客户合约,则吾等须就该项更改通知阁下。吾等、联交所、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及香港结算根据该等规则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阁下具有约束力。
法例及规则. 2.1 一切为或代表客户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进行之商品交易,须受有关交易所或市场及(如有)其结算公司当时适用之章程、附例、规则、判令、规例、交易征费、常规及惯例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交易及交收之规则),并须遵守政府或监管机构不时颁布之所有适用法例,规则及法令之规定。为免引起怀疑,依客户指示在期交所或其他国家的期货/期权或商品交易所之交易大堂完成之交易须交易征费及由期交所或上述期货/期权或商品交易所不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方德证券谨此获授权根据交易所不时指定之规则收取该等征费,有关依客户指示达成之一切交易,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国家有关期货/ 期权或商品交易所及其结算所(倘若该等交易为在其他国家的期货/期权或商品交易所所进行)之规则(尤其有关交易及交收之规则),对方德证券及客户均具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