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投资顾问费 样本条款

浮动投资顾问费. 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本信托单位净值大于 1.0520 时,收取浮动投资顾问费,浮动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投资顾问费={[W -( N ×1 元/份×1.0520)]×15% W =本信托计划信托终止日扣除浮动投资顾问费(如有)和浮动代理发行费前(如有)的信托财产净值 N =本信托计划信托终止日全体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额 浮动投资顾问费(如有)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顾问。其中,浮动投资顾问费支付账号具体如下: 户 名:上海汇势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梅花路支行 账 号 :310066920018010002432
浮动投资顾问费. 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本信托单位净值大于 1.0480 时,收取浮动投资顾问费,浮动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投资顾问费={[W -( N ×1 元/份×1.0480)]×20% 浮动投资顾问费(如有)在本信托计划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顾问。其中,浮动投资顾问费支付账号具体如下: 户 名:三度星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北辰路支行 账 号 : 0200041819020211095
浮动投资顾问费. 当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或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终止时,扣除本资产管理计划应支付的管理费、托管费、固定投资顾问费、清算费用等费用后,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各类份额资产委托人足额分配完预期收益及本金后,如有剩余净财产,则将剩余净财产的 5%作为浮动投资顾问费分配给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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