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风险 样本条款

投资顾问风险.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上市公司股票、证券基金、股指期货等投资标的的投资交易。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在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投资顾问风险. 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过程中,投资顾问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可能影响委托财产收益水平,如果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将可能影响委托财产的收益水平。
投资顾问风险. 全体委托人均同意指定【】作为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包括买入卖出),但因投资顾问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占 有及对投资判断,其作出的投资建议可能并非最优,并且可能出现投资顾问因判断错误或存在违约风险、信用风险造成其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信托计划运行,及可能造成信托计划投资损失的风险。 投资顾问发出的任何有效书面文件被视为是全体委托人发出的指令,其后果由全体委托人承担。若因投资顾问的无效投资建议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有过错的除外。
投资顾问风险. (1)投资顾问由全体委托人同意并指定,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股票及其他标的的投资、处置等交易。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经全体委托人认可,但仍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在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此外,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建议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提案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股价产生影响,从而对信托计划收益产生影响。
投资顾问风险. 本计划聘请投资顾问对计划的投资提出投资顾问服务,由于投资顾问的经验限制、专业技能、专业素养等因素的限制,在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本计划委托人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管理人的关联方。资产管理人代表本计划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按照公平市场价格支付投资顾问费。资产委托人在此同意并接受该等关联交易。
投资顾问风险.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标的的投资交易。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在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 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本信托计划相关参与人包括受托人、保管人、投资顾问及代理收付机构,前述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若“汇势通华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终止,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当所投资标的私募基金基金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 0.9400 元时,则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
投资顾问风险. 全体委托人指定【【】】为投资顾问,由投资顾问就信托财产的管理及运作向受托人发出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的知识、经验、信息、判断、决策、技能等,对信托计划投资业绩有着决定性影响,投资顾问问发生失误时也将导致信托财产受到较大损失。在投资顾问投资建议不违反受托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根据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如果投资建议符合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受托人将按照投资建议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委托人、受益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由投资顾问依据证券市场情况相机做出,并不能保证信托计划盈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交付的资金不受损失,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将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投资顾问风险.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标的的投资交易。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在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本信托计划相关参与人包括受托人、保管人、投资顾问及代理销售机构,前述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若本信托计划投资标的“虎踞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终止,则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当所投资标的私募基金基金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 0.9600 元时,则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自触及平仓线的下一交易日起,基金管理人须对该私募基金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全部委托资产变现完毕后,私募基金提前终止,受托人基于平仓结束后的委托资产状况进行信托财产清算,信托计划提前到期。 如本信托计划到期时或终止时,因投资标的暂停交易等原因致使私募基金持有非现金资产不能变现,则受托人将首先对现金资产进行分配,待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将非现金资产变现后再向受益人进行分配或支付,因此,信托计划有延期的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当投资标的“虎踞星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 0.9600 元时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自触及平仓线的下一交易日起,基金管理人须对该私募基金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直至基金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全部基金财产变现完毕后,私募基金终止。私募基金终止日,本信托计划提前到期,受托人以平仓结束后的委托资产为基础进行信托财产清算。 在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当信托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 0.9500 元时触及信托计划平仓线,受托人将申请赎回本信托计划投资的私募基金项下全部委托资产,受托人不对下层基金财产的变现完成时间和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受托人将以下层基金变现后的赎回资金为限,进行信托财产清算。本信托计划完成平仓变现后,信托计划提前到期,受托人以平仓结束后的委托资产为基础进行信托财产清算。
投资顾问风险. 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标的的投资交易。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在本信托计划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 本信托计划相关参与人包括受托人、保管人、投资顾问及代理销售机构,前述参与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均存在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等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若本信托计划投资标的全部提前终止,受托人有权基于投资标的结束后的委托资产状况进行本信托计划财产清算,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运行期间,当信托单位净值等于或低于 0.9000 元时,触及平仓线。自本信托计划触及平仓线之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K+1 日)起,受托人有权对本信托计划持有的全部非现金资产进行不可逆变现,受托人可根据信托财产变现情况,宣布本信托计划提前到期;受托人与代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时,可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因此本信托计划有提前结束的风险。
投资顾问风险. 本计划将参考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本计划的业绩可能面临因投资顾问的原因而引起风险,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