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关连人士的选择权. 涉及上市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及关连人士之授出、购入、转让、终止、行使或不行使选择权,属关连交易,并参照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进行分类(《上市规则》 14A.24(2))。 除非按照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选择权及并无支付任何罚金、损害赔偿金或作出其他赔偿,否则终止一项选择权则属一项“交易”。 若上市发行人集团向关连人士授予选择权,而集团没有酌情权行使选择权: • 向关连人士授予期权时,有关交易将会如同该选择权已获行使一样而被分类。百分比率是根据交易代价(包括权利金及行使价)、相关资产的价值以及资产应占收益计算(《上市规则》第 14A.79(1)条); • 发行人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