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 样本条款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原则上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二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按投标承诺期限。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60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 移交后项目设施缺陷责任期为移交日后三百六十五(365)日。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须按国家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确保本项目正常通行。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若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 1 年内房屋交付业主的,则 缺陷责任期自房屋交付业主之日起计算。若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 1 年后房屋交付业主的, 则缺陷责任期从竣工备案满 1 年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 小 计 100.00 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