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权益变化时的处置方案 样本条款

湘财股份权益变化时的处置方案. 在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若湘财股份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担保人所持的股份增加,担保人用于质押部分股票导致担保人所持的股票增加部分,仍为《证券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应当为原质押担保债券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未用于质押部分股票导致发行人所持的股票增加部分,无需为债券质押担保。 在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若湘财股份实行现金分红,担保人因所持上述标的股票获得现金红利,如果质押率大于等于 2,则该现金红利不作为《证券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担保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并且不视为一次质押资产的释放;如果质押率小于 2,则发行人应当或者补充质押不低于现金股利价值的股票置换现金股利,或者将该现金红利作为质押资产。当质押率大于等于 2,发行人可要求释放已质押的现金红利,质权代理人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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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培训方案 (2.0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时间、人员等安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以及培训目标等。供应商需详细阐述方案内容,每缺少一项或本项不符合项目特点的扣(0.5 )分,最多扣(2 )分,满分( 2 )分。

  •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为:

  •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 服务方案 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对完成整个项目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投标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组织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