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计划的终止 样本条款

激励计划的终止. 根据本公司未来发展的情况以及融资、合格上市或公司股票获得批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考虑,股东大会有权随时终止本激励计划。股东大会终止本激励计划时,被授予人应无条件予以遵守并配合签署所需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计划的终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激励计划的终止. (1)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即行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A.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 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C.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A.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自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之日起; B.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C.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自其具有该情形之日起。
激励计划的终止. 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终止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1、 最近一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计划的终止.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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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 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