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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业务 样本条款

煤炭业务. (1) 总体经营情况 煤炭业务是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公司已建立起 完整的“资源储备→技术研发→煤炭采选→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体系”业务链。 公司煤炭业务主要集中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新疆能化有限 公司、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中兖矿能源的煤炭经营主体包括本部、陕西未来能源有限公司、兖煤山西能化有限公司、兖煤菏泽能化有限公司、兖 煤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兖煤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等。 2019 年,发行人煤炭产量为 27,770.07 万吨,煤炭销量为 22,118.32 万吨, 煤炭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589.29 亿元;2020 年,发行人煤炭产量为 27,001.00 万 吨,煤炭销量为 22,045.67 万吨,煤炭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467.79 亿元;2021 年, 发行人煤炭产量为 25,519 万吨,煤炭销量为 19,139.77 万吨,煤炭板块实现营业 收入 1,700.86 亿元。 煤炭行业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贡献点之一。2021 年,受国际能源 供需关系失衡、国内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异常气候、自然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供需持续偏紧,煤炭市场高位震荡。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19 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19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48 万亿元,实现利润 2,830.30 亿元。协 会统计的 90 家大型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含非煤)实现利润 1,653.90 亿元,同比增长 4.5%。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2020 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2020 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2.00 万亿元,实现利润 2,222.70 亿元。协 会统计的大型煤炭企业利润总额(含非煤)实现利润 1,196.90 亿元,同比下降
煤炭业务. 发行人的煤炭业务由宏河控股负责运营,分为煤炭开采和煤炭贸易两种经营模式。其中,煤炭开采业务主要由宏河控股本部和嘉祥红旗煤矿公司负责经营,煤炭贸易业务由其下属子公司恒屹工贸和济宁同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能源”)负责经营。
煤炭业务. 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主要采取了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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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 個人情報の取り扱いについて 本申込用紙にご記入されたお客様の個人情報[ 氏名、住所、電話番号等連絡先情報および小売供給等契約の契約番号、供給地点に関する情報 (託送供給等契約を締結する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区域、離島供給約款対象、供給地点特定番号、託送契約高情報、電流上限値、接続送電サービスメニュー、力率、供給方式、託送契約決定方法、計器情報、引込柱番号、系統連系設備有無、託送契約異動年月日、検針日、契約状態、廃止処置方法)等]は、当社および小売電気事業者・一般送配電事業者・電力広域的運営推進機関による託送供給契約または発電量調整供給契約の締結・変更または解約、小売供給契約または電気供給契約の廃止取次、供給地点に関する情報の確認、電力量の検針、設備の保守・点検・交換、停電時・災害時等の設備の調査その他の託送供給等契約に基づく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業務遂行、およびこれらに付帯する事業・業務等のために適正な管理により共同で利用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网络投票安排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 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成;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公布一次,应按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公告;公开说明书在本基金成立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30 日内公告。半年报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5 日内立即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报或年报复核完毕后,需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 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增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行政处罚共计 1 项,具体如下: 2022 年 8 月 17 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山市监局”)向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出沪市监金处〔2022 〕 2820200000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事由为:2018 年 1 月,当事人(礼华生物)现法定代表人夏燕(时任职务为医学总监)为了维护与时任某医院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顾某的关系,感谢其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项目开展中给予的关照,同时希望在后续的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中提供帮助,向顾某赠送了现金人民币 2 万元。自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4 月,当事人开展的两个项目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及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实际支付 6609129.82 元。因当事人相对于该医院为付款方,未从医院方获取收入,故金山市监局认定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就前述事项,金山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礼华生物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对相关 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根据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山市监局认为“当事人行贿金额较小,且当事人为付款方,行贿目的为提升项目开展的进度,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依前述规定,发行人子公司所受处罚为其适用法律条款内罚款金额范围的最低档位。 基于前述情节,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子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对本次发行的障碍。

  • 申购费率 M <50 万 1.50% 250 万 ≤ 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