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照明設備 Clause in Contracts

照明設備. 1.基地內之作業照明設計,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 定,設置適切之夜間作業照明及常夜燈,其室外作業區部份之 平均照度應在 35LUX﹝含﹞以上,最低點不得小於 15LUX,室 內照明部分則依前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其他法規規 定設置足夠照度之照明設施。燈具之點滅須有集中控制之設施,置於方便管理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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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

照明設備. 1.基地內之作業照明設計,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 定,設置適切之夜間作業照明及常夜燈,其室外作業區部份之 平均照度應在 35LUX﹝含﹞以上,最低點不得小於 15LUX,室 內照明部分則依前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其他法規規 定設置足夠照度之照明設施。燈具之點滅須有集中控制之設施,置於方便管理之處所1.基地內之作業照明設計,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設置適切之夜間作業照明及常夜燈,其室外作業區部份之平均照度應在 35LUX﹝ 含﹞ 以上, 最低點不得小於 15LUX,室內照明部分則依前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其他法規規定設置足夠照度之照明設施。燈具之點滅須有集中控制之設施,置於方便管理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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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

照明設備. 1.基地內之作業照明設計,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 定,設置適切之夜間作業照明及常夜燈,其室外作業區部份之 平均照度應在 1.基地內之作業照明設計,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規定,設置適切之夜間作業照明及常夜燈,其室外作業區部份之平均照度應在 35LUX﹝含﹞以上,最低點不得小於 15LUX,室 內照明部分則依前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其他法規規 定設置足夠照度之照明設施。燈具之點滅須有集中控制之設施,置於方便管理之處所15LUX,室內照明部分則依前述「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及其他法規規定設置足夠照度之照明設施。燈具之點滅須有集中控制之設施,置於方便管理之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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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倉儲業 G801.倉儲業 G801010.倉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