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決議案 样本条款

特別決議案. 若決議案由有權表決之股東親身或( 如股東為法團) 由其正式授權法團代表或( 如允許委任代表) 委任代表於股東大會上以過半數票數通過,而通知已根據章程細則第 63 條發出,則該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指本細則第1(d) 條所述的決議案; 附屬公司:指具有公司條例第15 條所賦予的涵義;過戶處:指股東名冊總冊當時所在的地點。
特別決議案. 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通過
特別決議案. 指本細則第1(d)條所述的決議案;子公司具有公司條例第15條所賦予的涵義;過戶處指股東名冊總冊當時所在的地點;及美元指美利堅合眾國當時的法定貨幣美元。
特別決議案. 公司法》規定,當一項決議案獲至少三分之二的股東(有權親自投票,或在允許委任代表的情況下,由受委代表投票)通過時,該決議即為特別決議。股東大會的通知已正式發出,訂明擬提呈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惟公司可在其組織章程細則中訂明所需多數為超過三分之二的數目,並可額外如此行事規定該等多數(不少於三分之二)可因須以特別決議案批准的事項而有所不同。倘公司的組織章程細則授權,則由公司當時有權投票的所有股東簽署的書面決議案可作為特別決議案生效。 如公司宗旨許可,《公司法》並不禁止開曼群島公司收購及持有其母公司的股份。進行有關收購的任何子公司的董事必須為適當目的及符合子公司的利益履行其謹慎責任及真誠行事。
特別決議案. 指細則第1(d) 條所述的決議案;
特別決議案. 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通過
特別決議案. 5. 審議及批准修訂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詳情截於本公司於2014 年9 月26 日刊發的公告),並授權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處理相關備案、修訂及登記(倘必要)的手續及其他相關事宜。相關修訂須待報經相關政府或監管機構登記備案後方為生效。 委託人簽名(4) :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人持有的股份數目: 委託人股票賬號: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委託日期:2014 年 月 日
特別決議案. 指 依照《公司法》通過的本公司的特別決議案,而該決議
特別決議案. 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通過 於龍記(百慕達)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香港干諾道中五號文華東方酒店一樓孔雀廳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正式通過以下特別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