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投票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倘允許代表),若為法團之任何股東,通過其正式委任之代表於根據本細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通過之決議案,而該大會之通告須不少於 14 日前妥為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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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Organizational Articles and Bylaws
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投票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倘允許代表),若為法團之任何股東,通過其正式委任之代表於根據本細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通過之決議案,而該大會之通告須不少於 14 日前妥為發出△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表決的股東親身或由正式授權之公司代表或 (如允許委任代表)委任代表於根據本文規定而舉行的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票數通過的決議案,而該股東大會通告乃根據細則第 63 條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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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投票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倘允許代表),若為法團之任何股東,通過其正式委任之代表於根據本細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通過之決議案,而該大會之通告須不少於 14 日前妥為發出若決議案由有權表決之股東親身或( 如股東為法團) 由其正式授權法團代表或( 如允許委任代表) 委任代表於股東大會上以過半數票數通過,而通知已根據章程細則第 63 條發出,則該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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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Company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投票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倘允許代表),若為法團之任何股東,通過其正式委任之代表於根據本細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通過之決議案,而該大會之通告須不少於 14 日前妥為發出倘某項決議案獲有權在根據本細則召開的股東大會上投票的股東親自或由委派代表或(倘股東為法團)由其相關正式授權代表以簡單多數票通過,且根據本細則第65條就此已妥為發出通告,則該項決議案應為一項普通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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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組織章程大綱及組織章程細則
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為由有權投票之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倘允許代表),若為法團之任何股東,通過其正式委任之代表於根據本細則舉行之股東大會上以簡單大多數通過之決議案,而該大會之通告須不少於 14 日前妥為發出普通決議案為在股東大會上獲親身出席並有權表決的股東或倘該等股東為法團,則由其正式授權代表或(倘准許委派代表及代理人)受委代表或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有關大會須根據細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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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