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债权的清偿 样本条款

特殊债权的清偿. ①未申报债权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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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关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与示例 1.申购份额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提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 存続条項 第29条 本契約の効力が消滅した場合であっても、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 19条、第20条第2項、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8条及び本条はなお有効に存続するものとする。 本契約の締結を証するため、本書2通を作成し、甲乙記名押印の上、各自1通を保有する。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 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日;刘莹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7 日;蔡奕奕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董浩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 蔡奕奕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万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岁岁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理;2019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董浩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月 11 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任南方 50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3-5 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7-10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6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8日至今,任南方 1-3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 0-5 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