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即视为甲方已正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授权乙方投资、建设、拥有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始,在项目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乙方拥有排他的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授予. 1.1 甲方与乙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1.2 甲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1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协议,正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并向社会公布。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独家的、排他的、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侵犯的,针对智慧能源项目(蒸汽、热力(含采暖、供冷))的投资、建设、运营、更新、改造等设施及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相关能源,获得合理利益的权利。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甲、乙双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乙方根据桐梓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通知书》[桐政招标采购(2015)44 号]向甲方缴纳桐梓县南面 16 个乡镇 (即高桥、官仓、花秋、风水、容光、茅石、马鬃、九坝、大河、新站、小水、夜郎、松坎、木瓜、黄莲、尧龙山)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权 3,000,000.00 元(大写:叁百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之日即视为甲方已正式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3) 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桐梓县南面 16 个乡镇(即高桥、官仓、花秋、风水、容光、茅石、马鬃、九坝、大河、新站、小水、夜郎、松坎、木瓜、黄莲、尧龙山)规划设计施方案,并向桐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请备案。
(5)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桐梓县人民政府应按年度返还乙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和额度为每年 1,000,000.00 元(大写:壹佰万元)人民币,三年内返还完毕。
(6)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出租、质押和抵押给任何第三方(除为燃气项目建设而进行的融资情形外)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7) 经甲方批准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本协议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由受让人履行本协议。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主体将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在 30 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特许经营权授予. (1) 双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后,公司即取得了协议界定的区域内管道天然气的特许经营权;
(2)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经公司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在保靖县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保靖项目公司”)。
特许经营权授予. 转让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本协议受让方齐齐哈尔市供热特许经营权,即
(1) 直供热负荷 580 万平方米供热 特许经营权,其中现有自有供热负荷 456 万平方米,剩余部
(2) 市政府划定的趸售热负荷 1520 万平方米面积的供热特许经营权。前 述两部分特许经营期限均为 30 年。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