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维护 样本条款

现场维护. 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处理解决问题的过程。
现场维护.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解决软件使用中的问题,及回访。 4、功能改进:指根据甲方要求对软件功能进行改动(不超过原合同功能范围约定的功能升级改进),如需增加功能模块或者由于对接的三方系统更换需重新对接的功能,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现场维护. 对于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即时安排驻地客服工程师,驻地工程师30分钟内与客户取得联系,分析故障原因,提供电话指导或远程服务,若远程无法解决问题,驻地工程师4小时内到达医院,并进行现场维护;
现场维护. 指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处解决问题的过程。
现场维护. 3.2.1 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3.2.2 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站房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空压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3.2.3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2.5 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3.2.6 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2.7 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3.2.8 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3.2.9 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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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勘察 6.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6.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6.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专用合同条款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提交争议评审时再选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

  •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其他要求 采用“现场网上开标”模式进行开标,投标人需到达开标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