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样本条款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 对于欣旺达现金部分的支付方式:和科达应在交割完成之日且募集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欣旺达支付现金共 3,090.000 万元。 对于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全盛合创、深圳高新投现金部分的支付方式:和科达应在交割完成后且募集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全盛合创、深圳高新投支付现金部分的 80%,即向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全盛合创、深圳高新投各支付 6,427.2 万元、605.64 万元、423.948 万元、423.948 万元、276.864 万元、1,239.708 万元、490.692 万元。 1、 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完成所约定的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则将剩余 20%现金部分于 2017 年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 2、 若标的公司在 2017 年未完成所约定的年 度承诺净利润,但 2017 年和 2018 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不低于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累 计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则余下 20%的现金部分(即 2,472.000 万元)于 2018 年度标的 3、 除上述情形外,剩余 20%的现金对价于业绩承诺期满且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不少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时付清,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少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刘海添、刘海龙、全盛合创就该部分现金优先计入业绩补偿部分对和科达进行补偿,如刘海添、刘海龙、全盛合创就该部分现金补偿不足以补偿,由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深圳高新投对应部分对和科达进行补偿。 若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该交易对价,和科达以自有资金补足;若和科达最终取消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或中国证监会未核准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和科达应在交割完成之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向欣旺达支付该交易支付现金共 3,090 万元。和科达 应在交割完成之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以自有资金向刘海添、刘海龙、陈晓纯、许国林、钟县船、全盛合创、深圳高新投支付现金部分的 80%,余下 20%的现金部分亦按照前述条件满足时支付。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2015 年 4 月 20 日,凯乐科技向上海卓凡、上海新一卓、博泰雅、海汇润和分别支付了现金对价6,389.37 万元、1,553.16 万元、1,071.99 万元、126.42 万元;2015年 4 月 21 日,凯乐科技向杭州灵琰、众享石天分别支付了现金对价 942.99 万元、 294.12 万元。 2015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向 Blue Gold Limited(蓝金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交易的标的资产交付与过户、新增股份登记、现金对价支付等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岭南控股与岭南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总额49,900万元,应在岭南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批复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由岭南控股支付予岭南集团。根据岭南控股提供的资金支付凭证,岭南控股已于2017年4月13日向岭南集团付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49,900万元。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尚未向相关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1、 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约定,道明光学应向交易对方盈昱有限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共计 168,000,000 元,其中应代扣代缴境外企业所得税 15,800,870.4 元,扣税后实际支付 152,199,129.6 元。道明光学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支付 50,000,000 元,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支付剩余 102,199,129.6 元。至此,道明光学已完成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 2017 年 8 月 21 日,盈昱有限向道明光学出具收据,确认其已收到华威新材料 48%股权股权之转让款合计 168,000,000 元(扣除道明光学代扣代缴税费 15,800,870.4 元,实际收到款项金额为 152,199,129.6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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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投资于高股息主题相关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转让价款 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现金价值 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费用支付 乙方通过我图网指定的作品交易流程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之交易费用。 本协议交易价格按照乙方就第二款所选内容进行结算,费用支付为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双方签订生效后 24 小时内,通过我图网对应购买页面支付相应价款。

  • 基金融资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 上市規則的涵義 就共享服務框架協議下的交易而言,由於就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每年預計將超過5%,因此該等交易於[編纂]後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49條及第14A.71條的年度申報規定、上市規則第14A.35條的公告規定以及上市規則第14A.36條的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 中标(成交)通知书 (5) 投标(响应)文件 (6) 采购文件 (7)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