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手續 样本条款

理賠手續.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或經本公司同意展延之期間內,自行負擔費用,提供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向本公司請求賠償。如有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其他有保險賠償請求權之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或證據。
理賠手續. 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第二條約定情事而賠付與抵押權、質權人時,抵押權、質權人應自受清償日起十日內將繳款證明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應即交付被保險人。
理賠手續. 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應檢具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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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财产品 指甲方发行并委托乙方托管的理财产品。 委托人(即受益人):指与甲方签署理财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并购买甲 方发行的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受托人(即管理人):汇华理财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杭银理财幸福 99 月添益 2001 期理财 产品简称 月添益 2001 期 产品编号 〖TYG1M2001〗 登记编码 本 理 财 计 划 在 全 国 银 行 业 理 财 信 息 登 记 系 统 的 原 登 记 编 码 是 〖C1092020000457〗,变更登记后为〖Z7002221000271〗,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本理财计划信息。 发行对象 本理财计划适合〖机构投资者〗以及〖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投资者。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水平以销售机构评估为准。 A 份额(销售代码〖TYG1M2001〗)面向〖普通个人投资者和机构客户〗发售。 C 份额(销售代码〖TYG1M2001C〗)面向〖其他代销机构〗发售。 发行方式 公募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 分级产品 〖否〗 销售范围 〖全国〗 销售渠道 可通过杭银理财直销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购买的,具体销售渠道以代理销售机构披露为 准。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上限 〖100〗亿元 认购期 〖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3〗日(具体以销售机构 规定为准) 认购时间 认购期首日〖9:00〗至认购结束日〖17:00〗(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成立日 〖2020〗年〖4〗月〖24〗日 理财期限 无固定期限(实际理财期限受制于管理人提前终止权等条款)

  • 通知与送达 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固定管理费;【0.10%】(年化)。 在通常情况下,产品固定管理费按前一估值日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 契約者の義務 契約者の施設利用上の注意義務等)

  •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 理财产品估值 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以确定理财产品份额单位净值的过程。

  • 说明 打“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