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理财产品用语 Clause in Contracts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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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6) 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根据过往投资经验、拟投资资产收益风险情况、产品存续期限内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等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和业绩保证。 (7) 理财产品费用:指管理人为成立理财产品及处理理财产品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 (8) 理财产品税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理财产品应缴纳和承担的税收和有权政府部门向理财产品征收的费用。 (9) 理财产品份额/产品份额:指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受益凭证。理财产品投资者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资产风险。 (10)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理财产品负债总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理财产品负债总值是指产品运作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应付各项费用、应付税费等。 (11)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 1 份理财产品份额以理财产品募集币种计价的价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 (12) 理财产品份额累计净值:指某一估值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与产品成立后截至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历次累计分配收益总和。 (13) 理财产品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等以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份额净值的过程。 (14) 投资本金:就每一投资者而言,指投资者为认购理财产品份额而向产品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为避免疑义,投资本金的称谓仅为方便计算理财产品利益而创设,并非为管理人对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 (15) 理财产品利益:指投资者因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取得或有权取得的产品管理人分配的理财产品资产,在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全部变现的情况下,包括投资本金及收益(如有)。 (16) 理财产品收益:指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该收益为其获得分配的全部理财产品利益中扣除投资本金的部分。 (17) 利益分配: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18) 收益分配: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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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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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个人信息共享授权书,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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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投资协议书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 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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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

理财产品用语. (1) 理财产品/产品/本理财产品/本产品:指浦银理财作为管理人发行的、本《产品说明书》“二、产品概述”载明的理财产品。 (2) 募集方式:理财产品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和私募,其中,公募理财产品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私募理财产品是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3) 运作方式:理财产品的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通过相应渠道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4) 产品类型: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6号)规定,依据投资性质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5) 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6) 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根据过往投资经验、拟投资资产收益风险情况、产品存续期限内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等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和业绩保证。 (7) 理财产品费用:指管理人为成立理财产品及处理理财产品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如有),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销售机构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验资 (8) 理财产品税费: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理财产品应缴纳和承担的税收和有权政府部门向理财产品征收的费用。 (9) 理财产品份额/产品份额:指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受益凭证。理财产品投资者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资产风险。 (10) 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理财产品负债总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理财产品负债总值是指产品运作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应付各项费用、应付税费等。 (11)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 1 份理财产品份额以理财产品募集币种计价的价格。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总份额。 (12) 理财产品份额累计净值:指某一估值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与产品成立后截至该日理财产品份额历次累计分配收益总和。 (13) 理财产品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负债等以确定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份额净值的过程。 (14) 投资本金:就每一投资者而言,指投资者为认购理财产品份额而向产品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为避免疑义,投资本金的称谓仅为方便计算理财产品利益而创设,并非为管理人对投资者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 (15) 理财产品利益:指投资者因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取得或有权取得的产品管理人分配的理财产品资产,在本产品所投资资产全部变现的情况下,包括投资本金及收益(如有)。 (16) 理财产品收益:指投资者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该收益为其获得分配的全部理财产品利益中扣除投资本金的部分。 (17) 利益分配: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18) 收益分配: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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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Investment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