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分配 样本条款

利益分配. 指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利益分配。
利益分配. 元本償還 譲渡代金 (※6) 匿名組合劣後出資 不動産譲渡
利益分配. 元本償還 売却代金 (※5) 匿名組合優先出資 物件買主 不動産譲渡
利益分配. 損失負担 ⚫ 当該派生データ等の利用により得た経済的利益(知的財産権を含 む)や被った損失についてあらかじめ合意した方式にしたがって分配・負担することを規定
利益分配. 賃貸収入売買契約 物件売却売却代金 買主 賃借人
利益分配. 1、 由本项目合作产生项目收益归合同双方所有,其中乙方的收益由甲方按销售额税后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乙方,其比例不超过 1.6%。 2、 根据业务运营收入、运营成本等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后,可调整收入分配比例。 3、 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甲方如有兴趣合作,可在双方协商后,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4、 甲乙双方对统计数据若存在异议,以机房实际数据和前端各渠道实际销售记录为准。
利益分配. 1. 属于甲方开发的项目、乙方收固定费用( 300MW 机组, 140 万元/ 台、年,600MW 机组 165 万元/台、年),甲方与项目单位所签署合同价格,与乙方无关。 2. 乙方所开发微生物产品、甲方有权冠名甲方商标。
利益分配. 1、 乙方所产生的签单业绩佣金未打到甲方对公或指定账户之前,均不能视为此单业务为已完结状态。 2、 甲方需核实乙方签单业务为已完结状态后按以下标准核算乙方的实际到账佣金: 按签单当月累计业绩核算提成,次月重新从 0 元开始计算。乙方签单业绩 20%作为平台支持业绩,签单业绩 10%作为对接店长支持业绩。即:签单当月对应的业绩以实际到账为标准,按阶梯式提成方式,0—5 万元部分按 38.5%提成,5(不含)-10 万元部分按 42%提成,10(不含)-15 万元部分按 45.5%提成,15(不含)-20 万元部分按 49%提成,20(不含)-25 万元部分按 52.5% 提成,25(不含) -30 万元部分按 56%提成,30 万元以上部分按 59.5%提成。 3、 每次佣金到账提成的 20%作为信用保证金暂存于甲方,最多累计 12000 元,当合伙人单月实际收入低于 2000 元,可向甲方申请提取信用保证金(如有)补足 2000 元保障基本生活费。 4、 乙方可有偿使用甲方的网络端口,并同意费用从佣金中扣除。 5、 乙方和甲方平台其他门店或员工间合作业绩划分按最新的《大唐平台房客源共享协议》执行。 6、 乙方如不能完成甲方的业务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考核),同意从佣金中扣除相应的资源占用费。 7、 乙方升级为甲方的股东店长或解除此合作协议,信用保证金每月退还 2000 元,退完为止。如乙方在甲方有未结清债务,同意从待收佣金提成中扣除,待收提成不足的计入甲方公司对应店面亏损。 8、 乙方同意甲方按国家规定代扣相关税费后支付佣金。
利益分配. 1、 双方确认,乙方不再对租赁物进行物业管理,乙方装修投资款不再以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返还,租赁物物业管理由实际承租方另行聘任并承担。 2、 按甲乙双方原合同约定,甲方只提供万润大厦毛坯房大楼,甲方收取毛坯房租金,按建筑计容积率面积 43536.21 m²,每月人民币 40 元/m²(含税),每两年递增 8%。租赁物精装修所有资金均由乙方垫资,甲方与上述租赁物的实际承租方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和其它实际承租方签 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实行逐月返还乙方装修投资款。甲方收到实际承租方的每月租金后,扣除毛坯房租金以及扣除毛坯房租金后的款项对应需由乙方承担的相关税费(具体以相关财税政策规定为准),将剩余款项在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到甲方。 若实际承租方未按实际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按时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及时协调;若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或不付租金的,拖欠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在甲方收到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后再返还给乙方。若由实际承租方拖欠租金导致逾期支付乙方返还装修投资款的,此时不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逾期返还乙方装修投资款的违约责任。 若甲方逾期 30 日支付乙方返还装修投资款的,甲方应以逾期款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 因两院与甲方拟签订租赁合同预计租期为 6 年左右,而甲乙双方签订原 合同租期为 10 年;故双方同意在两院租期届满后,原合同剩余租期,由乙方协调两院继续续租或由乙方另行引入其他承租单位。无论两院继续承租还是由乙方另行转租,甲方应得收益维持不变。若两院不续租而乙方也无法另行引入其他承租单位的,租赁物由乙方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应得收益维持不变。若实际承租方或乙方未在每月 15 号前向甲方按时缴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以逾期款为基数,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利益分配. 乙方投资提供给用户的智能终端,双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1、 甲方原有 DVB 业务、宽带数据业务以及基于 DVB 和宽带的广告等相关业务,其收入及投入成本由甲方独享与承担。 2、 合作前五年,甲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于智能终端的技术服务支持工作,具体收取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3、 乙方提供的 OTT 业务产品产生的业务收入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本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甲方在合作范围内的在网智能终端,若完成与 OTT 平台对接实现双方规划的业务展现,并在 BOSS 系统中确认用户和业务激活的前提下,由乙方出资回购,并纳入乙方投资范围参与双方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