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規 样本条款

環境保護法規. 根據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 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畫,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工業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如果存在違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重新安裝使用或者處以罰款。生產環境污染的企業,無論是產生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都需要獲得排汙許可證並繳納排汙費。建設專案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專案,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如果蘇州科德、蘇州嘉吉、蘇州嘉財和淮安嘉冠在今後的生產中因存在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而受到環境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則有可能對其今後的生產經營會產生影響。 本公司於中國境內子公司的生產和經營需要符合環保、衛生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如果本公司於中國境內子公司在今後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出現不符合環保、衛生以及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情況,則有可能被處以罰款,賠償損失,暫停運營或者其他的處罰而影響本公司的生產經營。至目前為止本集團並未有不良之環境保護違反記錄,並將持續遵守環境保護相關法令。
環境保護法規. 根據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中國現行有效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畫,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另本公司於中國境內子公司的經營係屬 IC 設計之研發及銷售為主,生產製造的部分皆委由外部封裝、測試廠代工,故應不會有污染環境之情事發生。此外,本公司於中國境內子公司亦皆取得環境保護局出具之合規證明自設立以來皆無污染環境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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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历史沿革 (1)通富超威苏州设立,设立时名称“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04]52 号),2004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89 号)。 2004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富超威苏州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338 万美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04]0234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12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 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5%;2004 年 7 月 14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4]0368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 计 5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38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8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4.5%;2005 年 11 月 29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478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4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0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1.11%;2006年 2 月 2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 [2006]0065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2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2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6%;2006 年 9 月 1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302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33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6 年 9 月 22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 苏州的实收资本变更为 3,338 万美元。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 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添付資料 の提案が必須となっている資料の「提案書頁番号」欄に頁番号が記入されていること。

  • 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