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各校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系之目前大三在學學生、即將入學碩士班或碩士班一年級在學學生。
3. 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申請條件. 屬第 64/2021 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資助批給規章》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實體。
申請條件. 每位學生最小年齡不低於14歲。 低於20歲之學生(日本法定未成年人)將進一步優先經由雙親同意後才得以參加大部分課外活動。
申請條件. 在學成績必須達到標準即符合英語入學許可(ELAS)的成績標準。
申請條件. 本章程所述“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意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依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登記的社團法人; - 以非營利的方式提供社會服務; - 正在接受社會工作局經常性財政資助營運社會服務設施,且在截至遞交《申請建議書》日就經營有關設施已獲社會工作局提供資助至少達三年或以上者。
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各校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系之目前大四在學學生。
3. 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4.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優先錄取):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政府機關發給當年度有效期間內之正式「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不列入審查範圍。)
5. 實習生審查標準及程序:
申請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各校營建、建築、土木工程學系之目前大三在學學生、即將入學碩士班或碩士班一年級在學學生。
3. 操行成績最近一學期達 80 分或甲等以上,且未受小過(含)以上處分者。
4. 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學生(優先錄取):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政府機關發給當年度有效期間內之正式「中低收或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村里鄰長發給之清寒證明,不列入審查範圍。)
5. 不得同時受領本校承辦之其他機構或團體所設置相同領受期間之獎學金。
申請條件. 在港、澳註冊之獨資、合夥或有限公司 • 公司成立期為6個月或以上 • 公司指定之持卡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 • 恕不接受附屬卡申請 • 只接受中國銀行(香港)、南洋商業銀行、集友銀行現有公司客戶申請 推廣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推薦行/部門編號 職員編號 職員姓名 職員電話 請以正楷填寫及在適當方格內加“🗸”號
申請條件. 立約人使用電話/網路/行動銀行服務,得以下列方式申請:
申請條件. 本章程所述“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的機構”意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依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及登記的社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