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赎回规则 样本条款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后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 16:00 之前可以撤销;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下一工作日 16:00 之前可以撤销。 ▲▲本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 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开放期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15:30 前撤销,之后不得撤销。 ▲▲本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 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申购申请。针对每一份额,投资者仅可在满足最低持有期要求后,自下一工作日起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不含)之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 16:00 之前可以撤销;投资者在工作日 16: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下一工作日 16:00 之前可以撤销。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投资者可在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产品管理人公告暂停开放的日期除外。 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具体是否可撤销以代销机构提示为准。撤销后的申购资金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以代销机构提示为准。 3.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确定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 购申请和赎回申请提交时,适用的产品单位净值都为 1.00 元人民币。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开放期内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15:00 前撤销,之后不得撤销。
申购/赎回规则. 1. 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 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在工作日 17:00(不含)之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当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投资者在工作日 17:00(含)之后或非工作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下一工作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本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 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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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保期 交货时间及地点 付款条件 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 そ の 他 (1) 上記2.に示す資格を有しない者及び入札に関する条件に違反した入札は無効とする。 (2) 落札決定にあたっては、入札書に記載された金額に当該金額の100分の10に相当する額を加算した金額(当該金額に1円未満の端数があるときは、その端数金額を切り捨てた金額)をもって落札価格とするので、入札者は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に係る課税事業者であるか免税事業者であるかを問わず、見積もった契約希望金額の110分の10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商务条件响应表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 商务部分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資料來源 該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 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负责。 2.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 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 削除 削除 6 IP電話事業 電気通信番号規則別表第1第10号に規定する電気通信番号 (別記15(IP電話事業者の電気通信番号)に規定するものに限ります。)を用いて電気通信サービスを提供する協定事業者

  •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