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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on use of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Clause in Contracts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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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本基金现金申购与赎回对价为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金黄金现货合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组成,或增加新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未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开通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接受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此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有关场外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制定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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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期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在支付赎回款时扣除所有负收益金额;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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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 A 类、B 类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 元(份额折算前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元),D 类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 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D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对价均为现金;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当日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卖出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如注册登记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基金的分红权益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本基金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D 类基金份额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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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赎回款时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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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在开放期的申购、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处理,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本基金份额分为多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7、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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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投资者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的基金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者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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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基金持有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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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当期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当期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在支付赎回款时扣除所有负收益金额;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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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 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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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Prospectus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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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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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待支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待支付收益为正时,待支付收益不进行支付;待支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待支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待支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6、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业务内容进行调整,并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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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元的基准 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基金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其账户内待结转收益将全部结转,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待结转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待结转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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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