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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样本条款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须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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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