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申购、赎回原则 Clause in Contracts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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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当期开放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公布详见“理财计划估值”(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3) 本理财计划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或因理财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基金等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理财计划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6)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日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申购申请,管理人按照先申请、先申购原则确认申购申请,如累计申购份额已达到产品规模上限,则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拒绝超出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销售服务机构受理投资者于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赎回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笔申购上限或单一客户持有上限、设定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计划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9)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份额认购起点。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行申购,则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 (10) 如赎回将导致单个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视为投资者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 (11) 对于单个投资者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理财计划份额超过上一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部分,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其赎回申请;若管理人接受该赎回申请,管理人亦有权选择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12) 投资者申购本理财计划无需支付申购费。 (13) 投资者赎回该理财计划时无需支付赎回费。 (14) 当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设置赎回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5) 当本理财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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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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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计划申购和 赎回价格为当期开放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公布详见“理财计划估值” 。 (3) 本理财计划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4)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销售服务机构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5)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期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申购申请,招银理财按照先申请、先申购原则确认申购申请,如累计申购份额已达到产品 A、C 份额规模上限,则销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A、 C 份额投资者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高于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的金额及追加申购的金额须为 1 元的整数倍(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笔申购上限或单一客户持有上限、设定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计划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7) 销售服务机构受理投资者于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赎回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8)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被招银理财确认成功之前的申购、赎回期内,可以撤销 (9)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A、C份额申购的金额均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 后,投资者如需再行申购,则A、C份额申购最低金额为均需为人民币1元或1元的整数倍。 (10) 如赎回将导致单个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视为投资者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 (11) 本理财计划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 (12) 对于单个投资者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理财计划份额超过上一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部分,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其赎回申请;若管理人接受该赎回申请,管理人亦有权选择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13) 当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有权设置赎回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4) 当本理财计划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计划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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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投资者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部分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行申购,则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或人民币 1 元的整数倍;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当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投资者利益时,管理人有权设置赎回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赎回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8)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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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赎回本理财计划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计划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当期开放日的理财计划份额净值。产品份额净值的公布详见“理财计划估值”(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3) 本理财计划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4) 赎回原则遵循“先进先出”原则或“指定赎回”原则,投资者赎回理财计划份额时适用的赎回原则以对应的销售服务机构提供的赎回服务为准。其中,“先进先出”原则是指按照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指定赎回”原则是指按照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理财计划份额明细进行赎回。 (5)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计划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6) 投资者可于申购、赎回日内向销售服务机构提出申购申请,招银理财按照先申请、先申购原则确认申购申请,如累计申购份额已达到产品规模上限,则招银理财有权拒绝确认超出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销售服务机构受理投资者于申购、赎回日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赎回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 (8)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笔申购上限或单一客户持有上限、设定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计划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9)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全部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部分赎回理财计划份额后,投资者 如需再行申购,则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或 1 元的整数倍。 (10) 投资者赎回最低份额为 0.01 份,如赎回将导致 A 份额单个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或导致 C 份额单个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或导致X 份额单个投资者的理财计划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视为投资者将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额赎回。 (11) 对于单个投资者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理财计划份额超过上一交易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部分,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其赎回申请;若管理人接受该赎回申请,管理人亦有权选择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12) 申购费: A 份额:投资者申购本理财计划 A 份额需支付申购费,作为销售服务机构提供销售服务的报酬之一。申购金额小于 100 万元,需支付 1.20%的申购费;申购金额大于等于 100 万元,需支付 1000 元的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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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 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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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系统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 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系统将发起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赎回。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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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理财产品说明书

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投资者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部分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行申购,则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或人民币 1 元的整数倍;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当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投资者利益时,管理人有权设置赎回上限,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期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赎回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赎回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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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系统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系统将发起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赎回。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 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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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赎回原则. (1) 赎回本理财产品时,管理人不承诺保证本金,也不承诺任何收益; (2) 投资者申购、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系统自动赎回本理财产品时,采用“未知价”原则,即本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价格为开放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3) 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可调整单一客户持有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理财产品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理 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理财产品规模予以控制,并将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5) 投资者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系统将发起理财产品份额自动赎回。全部赎回理财产品份额后,投资者如需再次申购,则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首次申购最低购买金额。 (6) 投资者在申购期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服务机构收到了申请,申请是否生效应以管理人于申购确认日的确认为准。具体而言,投资者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全额交付款项并经销售服务机构成功冻结或预扣的,申购申请成立;如管理人在申购确认日根据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为投资者成功登记申购份额份额,则视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生效,并以管理人的登记记录为准。投资者在开放日内提交的申购申请,在开放日 17:00 之前可以撤销。 (7) 当本理财产品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有权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并以届时管理人信息披露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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