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 本次吸收合并前双汇发展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 自本协议签署日起,未经冀东水泥事先书面同意,合资公司不得分配合资公司在吸收合并基准日之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冀东水泥与合资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冀东水泥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 深圳能源与深能管理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能源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 (1) 万华化学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由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
(2) 万华化工在本次吸收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万华化学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