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事 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 事 会.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9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监 事 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 (必备条款 103) 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 事 会.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2 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1 名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 事 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内部监督机构。 MP103
监 事 会.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内部监督机构。 MP103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2 名公司职工 代表和 2 名独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含独立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MP104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MP105 第一百三十四条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以上的股东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MP105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MP106 公司法第 116 条
监 事 会.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监 事 会.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章 党委
监 事 会.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监 事 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 (必备条款 103) 监事会应根据本章程规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