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酬金及支付节点 样本条款

监理酬金及支付节点. 8.1 本合同采用固定税前总价包干,合同总价 元,(大写)人民币 整。其中除 税金额(小写): 元,增值税额(小写): 元。合同单价: 元/㎡,(大写)人民币 。监理人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6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价税分离,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除税单价不变,税金依据相应阶段国家规定的最新税率进行调整。 8.2 合同为总价包干,总建筑面积在±3%以内的调整,总价不变。建筑面积超过±3%部分按合同综合单价折算,最终建筑面积以规划批复面积为准。 8.3 服务期限延长或减少时间在三个月内(含),监理费不调整,如服务期限延长时间超过三个月,对于三个月外部分的监理费按月调整(不满一月的按比例折算)。对于延长超过三个月的情形,对于三个月外的部分将按总监工程师 元/月,专业监理工程师 元/月,监理员及资料员 元/月的标准进行计算,具体所需人员数量以委托人需求为准,以上为含税价。除上述人员的费用之外,委托人不再因超出服务期而支付其他费用。如遇停工导致服务期限延长的(该停工需由相关行政机构发文),停工周期不含在监理人服务期内,监理人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停工期间不计算停工区域监理费。对于减少超过3个月的情形,对于三个月外的部分将按照约定的单月服务金额/月(单月服务金额=合同约 定总价/26个月)的标准减少监理费用。 8.4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就各期应付款的支付通知书后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8.4.1 预付款付款方式:本合同无预付款。 8.4.2 进度款付款方式: 中期进度款按工期节点分别支付:

Related to 监理酬金及支付节点

  • 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 最低料金 1契約につき最初の 15 キロワット 時まで 月額 341.01 円 電力量料金 15 キロワット時をこえ 120 キロワット時までの1キロワット時につ き 20.31 円 /kWh

  •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 变更后项目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同或相类似项目,由承包人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依据、编制方法计算综合单价,乘以投标总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下降幅度【即结算综合单价=按上述方式编制的综合单价×投标总报价(7111300元)/招标建安工程造价(8063721元)】编制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审核后确定。但确定的综合单价,人工、材料、机械按实际施工期台州信息价(正刊)的平均价(有温岭价的按温岭价,无温岭价的按台州价,温岭、台州均无价格的,按发包人签证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