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 样本条款

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 我們於2020年11月9日與海爾集團及青島海商智財管理諮詢有限公司(「海商諮詢」)訂立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根據該協議,海爾集團已同意零對價授予或促使其附屬公司及聯繫人(包括海商諮詢)授予本集團許可,可將其所有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專利、版權及標識等(「知識產權」)用於我們的產品、包裝、服務及業務介紹文件。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的年期自上市日期起永久有效。當該等特定知識產權屆滿且並未由海爾集團續期,則我們使用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項下若干知識產權的權利即告終止。 我們乃海爾集團的主要附屬公司,多年來一直使用該等知識產權,並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我們認為,於以介紹方式上市及私有化完成後繼續使用該等知識產權符合本集團及股東的整體最佳利益。 董事目前預計,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計算的知識產權許可框架協議項下交易的所有相關百分比率按年度基準計將低於0.1%。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此類交易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將獲豁免遵守申報、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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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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