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样本条款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董事會謹此宣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本公司與華電的附屬公司 華電財務訂立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據此,華電財務將向本集團提供存 款服務、授信服務及其他金融服務,期限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華電財務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華電的附屬公司,故華電財務為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 章,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而言,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 條,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存款服務協議項下進行的交 易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的一個或多個 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故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有關存款服務之交易 及相關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報告、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 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授信服務而言,由華電財務向本集團提供 的授信服務,將構成本集團從關連人士收取之財務資助。由於該等授 信服 務乃 按一般 商業條 款進 行,並 不遜於 獨立第 三方 向本集 團提 供之條款,且並無以本集團之資產作抵押,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條,有關授信服務之交易獲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報告、年度 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由於本集團就該等服 務向華電財務應付之服務 費(按年計 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 過0.1% 但低於5%,故有關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及相關年度上限僅須遵 守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但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的通函及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此外,根據上市規則第14.23 條,金融服務框架協議項下之存款服務與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的存款服務協議項下進行的交易 按合併基準計算的每日最高存款結 餘(包括應計利 息)的一個或多個適 用百分比率超過25% 但低於100%,故根據金融服務框架協議提供存款 服務亦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14 章的主要交易。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14A.34、14A.35、 14A.36、14A.76 及14A.105 • 存款服務 公告規定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訂約方: 海爾集團(作為服務提供者); 及本集團(作為服務接收者)。 主要條款: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天津港財務向經擴大天津港發展集團提供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框架協議. 14A.34、14A.35、 14A.36、14A.49、 14A.52、14A.53及14A.71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 存款服務 (a) 最高每日存款結餘 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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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的財産権 請負業務の履行過程で生じた著作権(著作権法第27条及び第28条に定める権利を含む。)、発明(考案及び意匠の創作を含む。)及びノウハウを含む産業財産権(特許その他産業財産権を受ける権利を含む。)(以下「知的財産権」という。)は、乙又は国内外の第三者が従前から保有していた知的財産権を除き、第8条第3項の規定による請負業務完了の日をもって、乙から甲に自動的に移転するものとする。なお、乙は、甲の要請がある場合、登録その他の手続きに協力するものとする。

  • 料金は、次の日割計算後基本料金と従量料金の合計といたします 日割計算後基本料金 (定額基本料金+流量基本料金×契約最大流量)×(30-供給中止期間の日数)/30 (備 考)

  •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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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契約 本事業における事業契約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契約から構成される(以下総称して又は個別に

  •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 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 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天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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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指令及时将分红款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0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2,500 25.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30.00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 20.00 合计 90,000 100.00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3,820,863.46 1,207,584.43 3,804,860.47 275,935.94 2018 年 1-9 月 3,790,896.56 1,255,568.41 2,693,194.97 110,698.34 注:上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