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转让 样本条款

知识产权转让.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将闲置商标无偿转让予菲鹏科创。后菲鹏科创将上述受让的 18 个商标重新无偿转回给发行人。2020 年 7 月,发行人与菲鹏科创约定在本次商标转让变更登记完成前,发行人享有无偿的、不可撤销的独占许可。 2017 年 11 月,发行人 2 项专利转让给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截至 2018 年 1 月 4 日,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将上述专利转回予发行人 (1) 说明唯实生物的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资产和人员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唯实生物多次发生交易的背景和原因、合理性、必要性,结合资产评估情况分析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未来拟整体对外转让唯实生物的原因及计划,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2) 结合租赁房屋具体情况及第三方可比价格,说明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发生关联交易的原因和必要性、未来计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3) 说明东莞市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莞仪生物、广东积因的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资产和人员情况,发行人与相关方共同出资设立莞仪生物、广东积因的背景和原因,相关出资或股权定价公允性;结合孟媛的简历及投资、控制的企业情况,说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孟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股权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4) 说明菲鹏治疗、菲鹏制药的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资产和人员,菲鹏治疗 30%的股份转让予菲鹏制药的背景和原因,结合资产评估情况说明股权转让价格为 1 元的定价公允性,上述资产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5) 结合知识产权的具体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的来源、是否属于核心商标、商业价值及应用情况等,分析说明商标、专利历次转让及转回的原因、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商标转回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进展情况;结合上述情况分析对发行人独立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知识产权转让. 除非购买方明确以书面方式作出同意,供应方同意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发
知识产权转让. 除非买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供应商同意,在全世界范围内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专门或主要为买方生产或开发的任何发明、发现、专利 、商标、版权、设计、商业机密或专有技术、计算机程序或任何其他作品(统称为“知识产权”),均为买方的专属财产,并且买方对该等知识产权拥有独家权利。
知识产权转让. 66.6.1 乙方应在移交日将其拥有的有关特许经营期届满移交资产运营和维护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变更为与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共有,并确保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不会因使用这些知识产权而遭受侵权索赔。 66.6.2 对于乙方股东拥有的,与项目运营和维护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和技术诀窍),乙方应负责取得该等知 识产权的许可,在移交日后将该等知识产权许可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使用,因此产生的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相关许可费用,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承担。但许可费用不应超过移交日前的收费标准。 66.6.3 就乙方以许可或分许可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与运营和维护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和技术诀窍),乙方应负责取得该等知识产权的许可,在移交日后将该等知识产权继续许可给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使用,但因此产生的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相关许可费用,由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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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

  • 质疑和投诉 8.5.1 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5.2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5.3 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5.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3.2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5.3.3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8.5.5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投标人(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5.6 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7 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8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 8.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5.11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 (格式附后)

  • 保险人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12.1 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